【怀柔区】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权利人: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监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市监发〔202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2年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奖励范围

《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中所有支持、奖励的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可支持五年内使用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的项目;

(二)其余只支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

(三)申报主体应对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转化、运营项目则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时间

7月18日至7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受理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7月18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重要提醒:因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拥挤,确保防疫安全,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材料时间;现场提交时遵守我局防疫要求,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申报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怀柔区北大街14号4层417室)

六、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办法》、《实施细则》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均需提交;

(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支持、奖励的项目书(含申请表)纸质件需打印7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

(三)其余支持、奖励类别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均打印1份,在指定盖章处、骑缝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表格已与《办法》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受理审批部门填写之处申请人无需填写;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件)发送至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指定邮箱hrqsjjzscq@sina.com,邮件应注明“申请人+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

七、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科  69645620

八、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_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_的通知》(怀市监发〔2022〕25号).pdf

附件2:《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_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的通知》(怀市监发〔2022〕32号).pdf

附件3:第七条第(一)项申请表--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示范单位、试点单位称号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4:第七条第(二)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申请表.doc

附件5:第七条第(三)项申请表--专利奖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6:第七条第(四)项申请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7:第八条第(一)项申请表--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8:第八条第(二)项申请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申请表.doc

附件9:第九条第(一)项申请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10:第九条第(二)项申请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称号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11:第十条申请表--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12:第十一条第(一)项申请表--专利转化实施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13:第十一条第(二)项申请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14:第十一条第(三)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15:第十一条第(四)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16:第十二条第(一)项申请表--中国商标金奖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17:第十二条第(二)项申请表--驰名商标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18:第十二条第(三)项申请表--地理标志支持申请表.doc

附件19:第十二条第(四)项申请表--商标品牌建设支持申请表.docx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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