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第四条、第八条相关政策征集兑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2022年度“丰九条”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征集兑现,2021年度“丰九条”第四条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政策征集兑现,2021年度“丰九条”第八条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具体安排详见以下通知:
1、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兑现通知
2、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政策兑现通知
3、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兑现相关工作的通知
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兑现通知
一、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新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1.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或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丰台区同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在丰台区纳税额高于零。
(二)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补报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因漏报原因未报送申请材料的,本次征集可补报。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0或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于2020或2021年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丰台区纳税总额应高于零。
4. 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度年报的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缩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2)。
(五)电子版材料(一)现场拷贝报送;纸质材料(二)至(四)各提交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8月15日至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一层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蛟龙;
联系电话:63864060
(三)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本区,须自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企业有名称变更与高企证书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说明复印件,并及时将高企证书做名称变更。
附件:
附件1: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xlsx
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政策兑现通知
一、扶持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二)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三)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四)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同一企业享受此通知中所涉及政策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1)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批复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1)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资质2021年度批复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1)须提供企业获得“2021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另提供根据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牵头单位和负责工程化、产业化共建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1)须提供企业2021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批准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文件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XX单位关于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政策兑现的报告(模板)》(具体见附件2)。
(3)申请丰九条第四条第二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3)。
三、具体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于8月22日16点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下列地址报送至相关责任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1、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报送地点:区科信局 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雪 83656384
电子邮箱:kxjzhk@mail.bjft.gov.cn
2、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报送地点:区科信局 丰台区文体路2号2号楼41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婷婷、李剑 83656305、83656352
电子邮箱:ftkxjqyk@mail.bjft.gov.cn
3、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报送地点:区科信局 丰台区文体路2号2号楼42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蕾 83656341
电子邮箱:kxjcyk@mail.bjft.gov.cn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报送地点:区发改委 丰台区文体路2号2号楼4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博 83656322
电子邮箱:fgwghk@mail.bjft.gov.cn
5、院士专家工作站
报送地点:区科协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院2号楼2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童浩 63867725
电子邮箱:ftkxkpb@mail.bjft.gov.cn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送地点:区人保局 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61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丹丹 63258385
电子邮箱:ftrlzykfk@mail.bjft.gov.cn
附件1: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doc
附件2:XX单位关于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政策兑现的报告(模板).docx
附件3:申请丰九条第四条第二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措施承诺书.docx
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兑现通知
一、扶持标准
(一)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
1.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A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B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4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
3.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评估为市级科技企业年度标杆孵化器,每家奖励50万元。
4.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海外孵化平台,每家奖励50万元。
5.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家奖励10万元。
(二)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
1.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或毕业1家在孵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孵化机构在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
按照孵化机构上年度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孵化类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孵化机构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取得区级认定资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机构”)。
(一)“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须于2021年度取得认定及公布称号、资质。
(二)“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引进的企业须于2021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孵化机构培育的企业须在丰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于2021年度正式取得各类资质、称号。
(三)“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须于2021年度获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申报表》及各项目材料:
(一)“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一: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信息表》;
2.各级称号、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新认定及备案提供)。
(二)“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二:引进孵化高成长性企业名录》;
2.引进孵化高成长性企业(含毕业企业)服务及租赁协议;
3.引进孵化高成长性企业(含毕业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各级称号、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培育企业提供);
5.在孵企业毕业符合标准证明材料(在孵毕业企业提供)。
(三)“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三: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信息表》;
2.2021年度获得市级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批复和到账证明。
同时,为全面了解申报单位运营情况,请各申报单位同步线上填报以下运行情况统计表:
1.《2021年度丰台区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区级众创空间填报,填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EoOZeE
2.《2021年度丰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填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aBms7Q
3.《2021年度丰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统计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填报,填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H7PYuL
(注:如孵化机构已填报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报统计且数据无变化,则无需重复填报)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根据要求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8月22日至8月26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版及电子版(word、Excel格式)文件发至邮箱bbia2000@126.com,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二层多功能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培军 陈士辉
联系电话:18519865598 83656327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主体运营多个区级孵化机构,只能选择一个机构申报扶持资金。
(二)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的运营主体,同年引进、培育、毕业同一企业,且具有多种资质认定的,按最高标准享受扶持。
(三)每家孵化机构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