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 专小、国巨)”的区别研究

北京用和项目支持部主要负责全国高新政策追踪,对全国各省市的高新认定或者资金项目进行研究,并进行数据分析等。本文摘自用和项目支持部编撰的《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 专小、国巨)”的区别研究》一文。

作者:用和项目支持部 李鹏双、王艳、王贵林、何丽敏、卢萌萌

编辑:市场运营部 周雪茹

一、课题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的区别研究

二、摘要

在当今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拥有足够的竞争优势来保持其市场 地位。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是两种重要 的企业认定类型,尽管它们都属于技术创新型企业,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 别。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的对比 分析得知:

1)高新技术企业是创小的直通车;

2)“创小”是“专小”认定的前置条件;

3)“专小”是“国巨”认定的前置条件。

4)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专小”,仅仅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不够 的,还涉及融资、企业年限、营收增长率、获奖等条件。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小”“国巨”需从规模、成立年限、领域、人 员占比以及财务指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等)、融资等方 面进行规划、提升。

三、引言(或前言、问题的提出)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 2007 年 3 月全国人 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 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 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 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 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新形势下中小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多于挑战,也承担起更多新的使命,中小企业的韧性是我国 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具有举足轻重、 事关全局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 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 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并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 企业创新发展”等作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 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从上述党的十七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多种政策措施,到“十四五”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规划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重视企业创新、研发 能力。那么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报专精特新资质呢?此课题主要对高新 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进行研究分析,从而解答上述疑问。

四、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信息研究方法等

五、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一)定义的对比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 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 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国巨”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 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 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 精特新“国巨”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 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二)认定条件及评价的对比分析

认定条件及评价对比分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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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认定条件及评价的对比分析表中得出:

1)高新技术企业是“创小”直通车;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小”“国巨”需从规模、成立年限、领域、人员占比以及财务指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净利润、 资产负债等)、融资等方面进行规划、提升。

(三)管理对比分析

管理对比分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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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管理对比分析汇总表中可得出:

1)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制定更具有全国统一性,申报平台部分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两个平台;

2)高新技术企业与创小无申报前置条件,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巨”无直通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巨”申报材料较为复杂;

4)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数据管理工作量较大,扶持政策更健全;

5)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管理形式上大体相同,主要体现在审批方式、申报程序、动态 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相较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的申报、审核、动态管理更加规范、较复杂。“专 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的发展趋向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模式。高新技术企业虽直接转化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 小、专小、国巨)”虽存在不足,但它们都具有各自的优势,而且均可规划互补。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还 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六、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

1、首先需判定企业的规模,在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的前提下,高新技术 企业是“创小”申报的直通车;

2、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创小”取得电子证书后,判定企业从事细分市场 年限;

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创小、专小、国巨)”对比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提升:

1)人员:企业人员架构的调整规划(研发人员的占比逐渐提升,为申报国 巨做准备)。

目标:“国巨”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总额的提升 目标:“专小”,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不低于 3%。

“国巨”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范围,占比不低于 3%、6%、研发费用 总额 3000 万元以上。

3)财务指标的规划、提升(营业收入、资产、负债及融资)

目标:“专小”,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 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国巨”,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 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

4)知识产权规划、提升

从认定及评价条件角度:

“专小”,Ⅰ类知识产权的获得、数量。

“国巨”,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 已产生经济效益。

从行业深度:企业具有高度的行业垂直度,突破了很多技术壁垒,企业在后 续中要不断积累技术和经验,形成核心竞争力,同时重视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转化成主导产品。

5)其他

目标:近三年获得的科技奖励(省级、国家级)、“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大赛、产业链配套指标、精细化指标等。

七、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 修订)》(科发火【2016】32 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 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 号)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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