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高新企业30年:政府当“灯塔”,助力高新产业“远航”

摘要:2018年4月24日讯,2018年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30年的日子(1988-2018),中国高新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周嘉诚主任围绕“高新企业发展历程、反思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的主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2018年是我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30个年头(1988-2018),高新企业演变可以说是中国高新产业发展进程的真实写照。截止2017年我国已经拥有了近14万家高新企业,中国高技术产业对世界展现出卓越的科技辐射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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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企业发展历经“五代”


       1988年8月为配合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原国家科委颁布了《关于高技术、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自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逐渐成为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风向标 。追溯历史,高新企业的发展历经了五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期)

       这一阶段的高新认定主要在高新区内推行,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识,推行“技工贸一体化”的市场化经营,初步形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雏形。截止1989年底,共认定了高新企业2065家,技工贸总收入达26.2亿元。


       20世纪90年代(发展期)

       国家发布并配套出台了“二年内免征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贸易政策,营造高新产业发展环境。高新认定范围也扩展到高新区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至1999年底,我国共有17118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净利润和上缴税额均超过700亿元。


       2000年-2007年(壮大期)

       1999年国家出台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高新企业认定标准,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开始直接与产业目录、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指标挂钩。截止到2007年,根据新条件认定的高新企业超过56000家,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增加值的1/5,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带动经济增长方面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主力军。


       2008年-2015年(转型期)

       高新企业由地方认定改为全国统一认定管理,并历史性的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形成以“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新认定体系,通过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优化高新产业结构,鼓励自主创新,让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15000余家企业按照新办法通过了认定评审。


       2016年至今(系统化)

       现行的高新认定管理,加强对“万众创新”生态的塑造,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认定后”监管。将高新认定与企业人才制度建设、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强勾稽关系事项关联互通,培育高新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促进高新产业新业态升级。截止2016年全国共有高新企业88368家,高技术产业利润额达10301.8亿元。



       反思:高新企业发展硕果累累 仍需“迭代”

       30年来,高新企业完成一系列自我迭代,从认定条件、流程、税务备案到统计年报,形成了完善的高新企业管理体系;惠及科技企业同时,社会知名度大大提高,也成为当前含金量极高的“国”字头资质,企业都会把“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写进公司宣传手册,进行市场推广。

       高新企业从“区域”的优惠政策转型为“普惠”的行业导向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科研成本,我国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高新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国家层面上对认定工作进行了统一的规范,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区域特点不同,部分认定机构和评审专家对认定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不严,认定后疏于跟踪管理,存在申报材料不规范、问题企业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部分企业仍缺乏对高新认定的系统理解,申请不通过的原因高频率的出现在“高新收入归集不达标、核心知识产权关联度不高、核心技术与所选技术领域不符、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政策解读及申请规范方面,错失国家“政策红利”。


       未来:高新企业需要国家“打破资本壁垒,保护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管理工作会走向“生态化”

       从“认定管理”走向“培育扶持”,建立体系化政策环境,未来需要重点完善“企业自查+备案抽查”机制,引导企业自查,加强各部门数据互通及后续监管,确保企业向不同部门所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规避形式审查弊端,提高违规企业追缴处罚力度,维护“健康的高新生态”环境。


       高新企业产业发展应该与资本市场对接

       靠企业的原始积累来进行企业发展,一是发展速度太慢,从而错过发展机会,二是不能实现规模的跨越式扩张。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资本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对接,不但降低了创新者创新风险,同时,也为创新的产业提供了雄厚的资本支持,并且发挥资本市场的乘数效应,对高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现在我们拥有近14万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形成了巨大的高新产业数据,但可惜的是,由于高新企业的地域和行业分散,在与资本市场对接上,仍然存在很大的消息不对称,现在资本市场与高新产业对接,还只是零散的对接的局面,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高新产业数据的优势。”周嘉诚主任介绍说,“因为高新企业的产业数据的特殊性,现阶段还不能完全由市场来主导,需要国家级别的政府部门来主导这些产业数据,建立资本市场库,实现高新企业库和资本市场库的对接,实现资本链与产业链的联动,实现高新企业、高新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和融合。”


       核心技术及关键知识产权需加大分值

       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已经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进行了分层、分级审核,如发明专利得分等级会高一些,技术先进的得分等级会高一些。“但我认为,这种政策引导的效果还不是特别明显,从“中兴事件”以看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企业及行业大力发展核心的、关键的知识产权,目前高新评价在知识产权得分上的仅仅是有一定的差距(4~8分),差距过小,不容易产生差异效应。“在政策上,要把这种核心技术、关键知识产权的等级和得分再大大提高一个层次。”北京用和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只有差异性特别明显,才能在政策上实现引导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对闲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源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政策和制度的原因,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很多都不是为了经济效益的目的,当这些技术完成了晋升和评职称的目的,很多技术资源就处于闲置状态,这是一种极大的技术资源浪费,其中很大一部分技术资源还是有价值的。“如何实现这些技术的价值落地,是国家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从体制上以及政策上去做一些改变。”周嘉诚主任指出,“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上来讲,对这些技术的引进要有一定的政策倾向性,在产学研合作基础上,注重技术到成果的结合,引导企业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完成落地,实现理论成果向经济效益的转化。”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左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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