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关于申报2020年度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政办发[2019]26号)规定,结合我区重点商务工作,现将申报2020年度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建设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发展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品牌引进和品质提升等方面,支持范围包括经营设备采买、经营环境改造、品牌引入奖励、房屋租金补贴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怀柔区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五)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中对于规范提升的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之内未享受过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金使用承诺书;
(六)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计划(附件2),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区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可维 张保健;联系电话:69646108)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2020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加3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4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附件5资金使用承诺书
附件6街道、镇乡全覆盖网点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