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点支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二、基本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填报方式

        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rk)、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四、申请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00至2022年10月14日17: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评价规范》附录A);

        3.《承诺书》(见附件5);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五、注意事项

        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是我局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挖掘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的示范性企业的重要工作途径,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记录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上进行公示。

        我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核查。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局将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六、联系方式

        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或“首都之窗网站”登录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55578557、55578600。

        如有填报指标解释等方面问题,请仔细阅读《评价规范》附录B和网上填报系统中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具体业务咨询电话:55578162、85235531、55578317。

        

附件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doc  

附件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doc                  

附件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_BETCBETC001—2021).docx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如下

附件5.承诺书.doc

附件6.重点支持领域目录.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021年6月)

(一)办事入口

(1)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登录

企业用户访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jxj.beijing.gov.cn/),依次点击“政务服务”“办事入口”。 

已注册的企业用户可直接登录,未注册企业请点击“办事入口”中的“注册”按钮,根据提示,依次填写企业用户注册信息; 

登录后,在“我要办理”栏目下,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点击“开始申报”。

2)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登录

企业用户访问首都之窗网站(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4d44904-9565-11e9-8300-507b9d3e4710.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2),点击“网上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

(二)材料填写

进入系统首页。

认定企业点击“申请”按钮,进入材料填报页面。

年审企业点击“年审”按钮,进入材料填报页面。

企业用户开始填写所需材料。每一个材料全部填写完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个材料填写环节,全部资料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完成填报工作。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按照表格内容*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总结报告:企业可以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通过“上传文件”上传到平台,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承诺书:可以下载模板,盖章后通过“上传文件”上传扫描件到平台。

(4)相关附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文件,附件3、附件4只允许上传一个文件且格式为word或者PDF,附件5可以下载模板,通过“上传文件”上传相关附件。

(三)填报说明

详细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可进入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填报说明”栏目下查看。

(四)联系方式

登录问题:010-55578600

系统问题:010-55578557  

业务问题:010-55578162、010-85235531、010-555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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