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北京市《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及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产权房屋的区内注册(或在区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产权房屋,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区国资委、中关村平谷园、马坊物流基地、农科园区管委、区机关服务中心、各机关事业单位(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要认真梳理所管理的国有单位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农业科技园区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马坊镇、马坊物流基地管委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区内免费开展核酸检测的范围、人员数量、检测周期、所需资金。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执行保障工作。根据区里安排设置固定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在规定时间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六)调整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统筹开展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检查内容,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制定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推进协同执法,依托平谷区“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压减重复检查。同时服务企业发展,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执法部门)

(七)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力

进一步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水电气企业加强自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暂缓催缴费用,不能盲目停供水电气等生产经营资源,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2022年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现场登记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提高至40%。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

(九)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协助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十)提高融资便捷性

持续指导辖区内企业借助市级“畅融工程”平台获得信贷。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好相关商业银行开辟的信贷绿色通道和专属信贷产品。做好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十一)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用好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区财政局)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

(十二)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根据《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制定平谷区养老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对养老助餐点发放每人每天3元的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服务,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争取北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换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燃油出租车更新纯电动车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每年提供200万元,对示范书店、新建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税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发挥京津冀协同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社保局)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加强与市级部门的上下联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填补政策兑现“最后一米”,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明确专班专人办理,主动公开信息,摸清底数,加快政策兑现进程,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和效率。确保困境企业对各项政策措施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政策兑现部门)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科信局要依托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完善与补充。区统计局要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每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

方形-综合业务.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