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原文标题: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03/t20220330_5843191.html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库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培育库申报企业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企业申报地址为:https://kjgl.kxjs.tj.gov.cn/。
二、高企申报要求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1日。
(三)材料受理
1.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2. 滨海新区以外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 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 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 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 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 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 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 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5),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四、高企整体迁入
1. 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成都道116号2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五、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请各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附件: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