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一、文件依据
(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4号)
(二)《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科技部或北京市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详见网站(http://210.76.97.49/Advanced/)“文本下载”栏目
(二)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北京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全国统一规定,除技术进口项目外,均需在其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报登记,不能跨越管辖地区)
三、受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及合同附件(原件两份)。
(二)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若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
(一)卖方用户注册
卖方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构做注册,取得用户网上登录的用户名ID和密码PW。
(二)网上申报“登记表”
卖方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内容,上网登录后选择“申报登记表”,按提示逐项填写完成后提交。
(三)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将技术合同文本报送到网上申报“登记表”时选定的登记机构,以备审核盖章。
(四)审核登记
登记员网上查阅卖方申报的“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审核、认定、登记。在网上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卖方用户和管理人员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五)核定实现技术收入
卖方履行合同并实现技术收入后,持财务科开具的“技术收入核定表”(一式四份)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核定技术收入、开奖酬金单手续。
六、办理注意事项
(一)首次开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技术合同登记处。
(二)网上登记后,实地办理时携带至少两份合同原件(最好同时携带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三)合同封面写明是哪类合同。合同类型与合同内容一致。
(四)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精确到区县级)、签字、盖章等要齐备。
(五)合同条款写明以下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写明具体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方)、风险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要求、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果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七、具体安排
实地办理:区科委产业促进科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院内)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68863350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认定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修改的、调研、讨论、专家咨询、大额合同不计在此时限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税收优惠
(一)减免增值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企业全年技术转让合同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