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关于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7日、7月15日、8月19日、9月28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劳动大厦顺义区科委)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四批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第三批申报时间:8月15日-19日(节假日除外)

第四批申报时间:9月22日-28日(节假日除外)

(注意:以上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收取材料,其余时间将对当日所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各企业所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存在处罚或惩戒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递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将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正本)、申请书电子版(网上系统下载,由U盘拷贝)、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U盘拷贝)、2022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法人签字、盖公章、纸质版)一并报送到顺义区科委(劳动大厦北楼4层东侧--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根据防疫要求,随时调整材料收集方式),由顺义区科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企业一定要留存一个副本,以便备查。

(按照劳动大厦规定,早9:00以前,晚5:00以后不允许企业进入。)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正本必须盖红章,副本企业留存备查),材料封皮颜色为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浅青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浅绿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水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蓝紫色。材料在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书面左侧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名称。

四、其它事项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中介结构承诺书、中介机构在国家相关行业网站上的信息记录等。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010-88827916。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区科委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请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做好防疫措施:

1、申报企业须配合区科委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每家企业限一人提交材料。进门及提交材料时测温扫码(持72小时核酸),佩戴好口罩,排队时人与人之间间隔2米以上。

2、按照《顺义区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完材料的企业即时离开,无故不得在楼内停留。

3、必要时,区科委将采取排号受理措施。

联系人:王珊、李轩        联系电话:69442134

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doc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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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政策跟踪高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