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科技园】关于启动2021年度“创新十二条”项目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文件精神,现启动丰台园2021年度“创新十二条”项目类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特指符合“创新十二条”第四条(一)和(二)、第五条(二)和(三),以及第八条(三)的项目【其他条款暂不兑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丰台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证书、资质、批复文件、公告、标准印刷品等材料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申报项目介绍(无固定格式,内容明晰即可)
以上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成册的资料请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tyzcdx@163.com。相关证书、资质带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3702089
邮箱:ftyzcdx@163.com
地址:丰台创新中心东塔十一层第8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需按申报项目分别准备材料,如:若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创制标准两项资金,需要分别准备两类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分别装订成册);若申报两个标准,需各准备一套申报材。
2. 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按如下规则命名:XX公司-第X条-申报项目名称(如: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
3. 企业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该企业在园区内的所有奖励。
附件:
关于印发《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的通知.pdf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