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查询结果中综合信息里无处罚或惩戒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资质)
二、提交电子统计表
企业要自行在通知附件里下载电子表格——《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并填写齐全后上传至区科委创新能力建设科邮箱:(kwglke@126.com)。同时打印纸质版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此表格不能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电子表格上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企业6月14日
第二批企业7月12日
第三批企业8月16日
第四批企业9月23日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书面材料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要写明企业主营产品所属的技术领域。
书面集中材料收取时间(以下日期的9:00-11:00,14:00-17:00)
第一批申报材料6月14日、15日、16日
第二批申报材料7月12日、13日、14日
第三批申报材料8月16日、17日、18日
第四批申报材料9月23日、26日、27日
联系电话:69143197
地址: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419室
提交书面材料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人员须为企业员工,中介机构不得代替;
2.提交材料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视疫情而定)。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五)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延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