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启动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
三、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2年6月13日-17日(星期五);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2年7月11日-15日(星期五);
第三批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19日(星期五);
第四批受理时间:2022年9月21日-28日(星期三)。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四、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由U盘拷贝)
(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的PDF文件)。
(二)、纸质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3)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A4纸大小,左侧胶装成册,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企业提交正本材料,副本材料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4)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
(3)书面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五、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六、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4:海淀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doc
附件5: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处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