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2021年第二批高新认定申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科委《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即日起至9月15日工作日均可递交高新企业申报材料,我区按照北京市科委要求将本区受理材料准时上报至北京市认定小组。各批次上报认定小组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第二、三、四批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第二批申报时间:6月8日-15日(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申报时间:7月27日-8月2日(节假日除外)
第四批申报时间:9月9日-15日(节假日除外)
(注意:以上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收取材料,其余时间将对当日所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集中受理日期以外时间递交材料企业请拨打69442523。)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各企业所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存在处罚或惩戒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将书面申请材料(正本)、申请材料电子版(由U盘拷贝)、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1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送到顺义区科委院内北侧平房,由顺义区科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企业一定要留存一个副本,以便备查。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正本必须盖红章),材料封皮颜色为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浅青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浅绿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水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蓝紫色。材料在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书面左侧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名称。
四、其它事项
(一)年度报告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三)事中事后监管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张钊、金鑫 联系电话:69442523
附件:
1.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原文标题:顺义区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jshy.gov.cn/web/zwgk/zfxxgk2/zdlyxxgk/kjglhxmjf19/96767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