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2020年第三、四批高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网上填报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
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查询结果中综合信息里无处罚或惩戒信息)
二、交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集中书面材料收取时间:
第三批 8月3日、4日、5日
第四批 9月14日、15日、16日
书面材料收取地点: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区科委1号楼报告厅
咨询电话:68863350
三、注意事项
(一)交书面材料之前,企业要自行下载电子表格:《2020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第三批企业8月2日前、第四批企业9月13日前将填好的EXCEL表发送邮箱:kwzhxmb@163.com,同时打印纸质版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表格和材料不装订在一起)。
(二)上述表格所有信息务必准确,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不能为代理机构人员,联系人要相对固定,最好是部门负责人,不是新进员工或对业务不熟悉员工。手机号不能为外地号码。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告知我委(申报过程中所有的通知、核查、发证等重要事项均只和表里的联系人对接)。
(三)《2020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主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务必填报准确,按照企业实际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选择领域,并且与纸质材料封面上的技术领域一致。
(四)鉴于2019年度审核不通过率较高,且原因多涉及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请技术人员参与材料组织全过程。
(五)企业密切关注区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创新石景山”,通知、信息、政策、科技动态均会在公众号发布。
(六)建议加入区科委微信群,先加微信41394177,再被邀请进群。已经在以下任一微信群的均可,不必重复添加。(“国高新申报咨询群(石景山)”、“石景山科技服务群”1.2.3.4、“石景山科委创业促进群”)
原文标题:2020年第三、四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